《衢州市化工(科研)试验性项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网站编辑:浙江圣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2-02-17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对衢州市化工(科研)试验性项目的安全服务和监督管理,规范化工(科研)试验性项目的实施工作程序,提高试验性项目的针对性和可靠度,防止试验性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化工项目的创新安全发展。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按照市领导调研智造新城交办的工作任务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出台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

三、出台过程

本办法于2021年9月1日开始由衢州市应急管理局起草,9月15日经局内部审查定初稿。于2021年9月22日在衢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上发布《衢州市化工(科研)试验性项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广泛征集意见,并对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了调研论证,对主要问题进行反复修改,后经局法规处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最后于2021年9月28日衢州市应急管理局正式发文。

四、主要内容

本规定共分为六章三十五条,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和定义、一般性安全管理、中试和扩试项目安全管理、文件管理、附则等。

与原《关于加强化工科研试制和试生产过程安全管理的通知》(衢安监【2006】129号)相比,本办法更加具体的规定化工(科研)实验性项目安全管理,更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本办法适用于衢州市内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其科研部门进行化工(科研)试验性项目的安全管理。本办法由衢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日常管理,负责具体条文内容的解释。

五、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2021年9月28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衢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处;咨询电话:0570-3890325。

政策原文: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化工(科研)试验性项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