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 |
| 机构名称 | 浙江圣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 被评价单位 |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简介 |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浙江光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年10月11日,于2015年9月收购浙江光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光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名为浙江光华化工有限公司、海宁光华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128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孙杰风,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环园东路3-1号,公司经营范围:塑料制品和饱和聚酯树脂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加工;镀铝膜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聚酯树脂系列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以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系列产品为市场突破口,积极拓展应用于建筑、汽车、家具、家电等不同应用领域的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产品。目前已审批产能为21.9万吨/年聚酯树脂(其中盐官厂区9.9万吨/年,尖山厂区12万吨/年),盐官厂区实际产能已达9.9万吨/年聚酯树脂,尖山厂区12万吨项目已建成投产。 为契合粉末涂料良好的应用前景,增强公司下游客户服务能力,加强公司产业化的规模效应、降低生产及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做强做大、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生产性的支持,公司决定在现有尖山厂区北侧新购土地,购置先进生产设备及配套设备,新建树脂车间以及智能仓库等配套设施,新增年产15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的生产能力。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土地拍卖的方式取得了位于黄湾镇仙侠路西侧、滨海路北侧的31740m2土地,于2024年03月29日取得了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证编号:地字第3304812024YG0048437号),于2024年08月31日取得了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证编号:建字第 3304812024GG0262413号)。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海宁尖山新区(南部工业片区)现有厂区及北侧新征工业用地,该区域为工业用地,位于嘉兴市海宁经济开发区(尖山)化工新材料园区,该园区为《2023年浙江省化工园区复核认定(第一批)通过名单》(浙经信材料〔2023〕96号)发布的通过复核认定的依法合规建设的化工园区。项目已取得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310-330481-04-01-873460,2025年08月19日第8次变更),资金投资总额63187.9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0435.61万元。计划形成年产15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的生产能力。2025年05月28日海宁市应急管理局海宁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决策咨询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级相关部门对本项目进行了意见征询,形成了《海宁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决策咨询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决策咨询服务意见》(海危决策〔2025〕5号),“意见”结论为:在本项目落地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意见”提出的相关要求,在此基础上,原则上同意本项目落地。本项目总平面布置由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证书编号:A133010973,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2日)的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出具。 本项目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7号)中规定的鼓励类“十一、石化化工 4、涂料和染(颜)料:低VOCs 含量的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涂料,用于大飞机、高铁、大型船舶、新能源、电子等重点领域的高性能涂料及配套树脂,用于光诊疗、光刻胶、液晶显示、光伏电池、原液着色、数码喷墨印花、功能性化学纤维染色等领域的新型染料、颜料、印染助剂及中间体开发与生产”;不涉及《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原安监总科技〔2015〕75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原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38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应急厅〔2024〕86号)所列的淘汰安全技术工艺、设备及装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当地政策产业与布局的要求。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XG1-2019,企业行业类别属于“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C2651),本项目产品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但是在生产过程中涉及危险化学品亚磷酸、氮[压缩的或液化的]、天然气[富含甲烷的]、氢氧化钠溶液、次氯酸钠、乙醛(废气),故本项目属于危化品使用项目。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令〔2012〕第57号,〔2015〕第79号、〔2017〕第89号、应急部公告〔2019〕第11号修正)的要求,本项目已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原安监总局公告〔2013〕第3号)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企业涉及使用的天然气列入《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原安监总局、公安部和农业部联合公告〔2013〕第9号)中,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令〔2012〕第57号,〔2015〕第79号、〔2017〕第89号、应急部公告〔2019〕第11号修正)的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燃料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因此,本项目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
|
| 项目组长 | 陈科新 | |
| 技术负责人 | 陈业鸿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琴 |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陈科新、刘仕品 | |
| 报告审核人 | 盛玮玮 | |
| 参与评价工作 | 安全评价师 | 陈科新、王玉美、阮林峰、杨云龙、刘仕品、盛玮玮、陈业鸿、王琴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陈科新、王玉美、阮林峰、盛玮玮、陈业鸿 | |
| 技术专家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人员 | 陈科新、刘仕品 |
| 时间 | 2025.11.01 | |
| 主要任务 | 报告编制,收集资料,现场检查 |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5.1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