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临海市伟星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迁建项目(其中2#、11#共2条电镀生产线项目)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
| 机构名称 | 浙江圣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 被评价单位 | 临海市伟星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 |
| 简介 | 临海市伟星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前身为临海市伟星电镀有限公司,原公司地址位于临海市古城街道两水村伟星股份江南工业园(于2020年11月进行了名称变更),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徐友撑,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古城两水村。公司迁建项目地址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第二大道32号。该公司主要从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制日用品制造;日用杂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服装辅料制造;日用杂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服装辅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厂区总占地面积57.5亩,总建筑面积66061.96m2,企业现有员工296人,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 1)现有电镀生产线: 企业现共有10条电镀生产线在厂区T01电镀车间,分别为:1条金属滚镀浅黑镍生产线、1条金属滚镀铜件白黑生产线、1条金属滚镀古色生产线、1条金属挂镀生产线、1条新材挂镀线、1条拉链挂镀生产线、1条拉链滚镀无镍枪生产线、1条拉链滚镀古色生产线、1条拉链滚镀无镍白金生产线、1条拉链齿电镀生产线及配套的辅助上漆工艺线。电镀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电镀生产过程中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有:氰化亚铜、氰化锌、硫酸镍、氯化镍、氯化钴、硫酸钴、氰化银钾、氰化金钾、氢氧化钾、氰化钠、氰化钾、盐酸[浓度31%,37%]、氢氧化钠/液碱、硫酸[浓度98%]、过氧化氢溶液[含量50%]、硝酸[浓度98%,68%]、氢氟酸[浓度55%]、乙酸[浓度98%]、氨溶液[浓度20%]、无水乙醇、含易燃溶剂的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硝酸银、重铬酸钾、高锰酸钾、氯酸钾、硝酸钾、硝酸铅、硼酸、铬酸酐、次氯酸钠溶液[浓度10%]、六次甲基四胺、硝酸汞、连二亚硫酸钠。因此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依据GB/T 4754-2017/XG1-2019,企业属于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360),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因此企业不需要申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2)本项目范围: (1)项目实施情况 企业考虑原有厂区厂房空间有限,同时根据临海市电镀行业发展布局相关要求,企业在临海市杜桥川南医化园区(即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区块)新征土地57.5亩,投资34107.67万元,实施迁建项目。项目采用国内先进电镀工艺,淘汰现有生产线,重新购置14条电镀生产线及辅助设备,形成年电镀23600吨镀件的生产能力,项目配套建设上漆等设施,为内部电镀产品配套。项目于2020年10月28日取得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2021年01月14日第2次变更),项目代码:2017-331082-33-03-076114-000。因备案日期为2020年10月,在公司名称变更之前,故备案信息表中项目名称仍为“临海市伟星电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企业委托浙江国正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09月出具《临海市伟星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号:GZ【S】台2021-072);于2021年09月03日取得《临海市伟星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专家意见》;企业委托宁波天大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2021年09月出具《临海市伟星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于2021年10月08日取得《临海市伟星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家审查意见回复》。于2022年01月26日取得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临建消验字[2022]第0006号)对本项目中T02化学品仓库验收合格。 项目分期实施,其中一期,包括9条电镀生产线,于2022年08月08日由浙江圣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临海市伟星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一期9条电镀生产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二期,包括1条电镀生产线,于2023年08月24日由浙江圣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临海市伟星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二期1条电镀生产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本项目为三期,包括其中2#、11#共2条电镀生产线。 (2)项目变更情况: 企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本迁建项目(其中2#、11#共2条电镀生产线项目)(原设计2#线——金属滚镀白黑生产线、11#线——拉链滚镀无镍枪生产线)进行变更。①金属滚镀白黑生产线2#变更为金属滚镀生产线2#(打样线),调整后生产线设备及布局、槽体尺寸、镀种、电镀面积均有调整,其中镀种增加镀金、镀锡、发黑和捞色工艺(其中发黑、捞色、退镀设备利用4#后处理线),减少了铜件脱膜、浸氰、滚筒退镀等工序。总体镀槽容积增加6.8394m3,但因打样件单批次量少,该线电镀面积减少25万m2/a。变更理由:该条线调整为打样线,原先计划将打样放在各条全自动线上。因打样件一般为当日来件,需当日完成并返回,要求出样速度快,每个镀种镀完后能查看相应颜色及时对镀液进行相应的调整,确保最后出样效果,需要生产线操作灵活度高。实际全自动线操作灵活度差,只能整条线流程结束后才能查看样品情况,出样慢,且根据目前市场行情,金属件(纽扣)品种多,打样批次多,颜色要求多样化,但单批次量少,打样期间全自动生产线不能正常生产,导致全自动电镀线产量下降,严重影响企业产值,因此企业将2#线调整为半自动打样线集中打样。②拉链滚镀无镍枪生产线11#变更为拉链滚镀生产线11#(打样线),调整后生产线设备及布局、槽体尺寸、镀种、电镀面积均有调整,其中镀种增加镀金、镀锡、镀银、酸铜(中间工序)、仿金(铜合金)(红铜金、黄铜金、玫瑰金)、古铜(中间工序)、发黑和捞色等工艺(其中发黑、捞色、退镀设备利用12#后处理线),减少了脱脂、滚筒退镀等工序。总体镀槽容积增加17.156925m3,但因打样件单批次量少,该线电镀面积减少12.5万m2/a。变更理由:该条线调整为打样线,原先计划将打样放在各条全自动线上。因打样件一般为当日来件,需当日完成并返回,要求出样速度快,每个镀种镀完后能查看相应颜色及时对镀液进行相应的调整,确保最后出样效果,需要生产线操作灵活度高。实际全自动线操作灵活度差,只能整条线流程结束后才能查看样品情况,出样慢,且根据目前市场行情,金属件(纽扣)品种多,打样批次多,颜色要求多样化,但单批次量少,打样期间全自动生产线不能正常生产,导致全自动电镀线产量下降,严重影响公司产值,因此企业将11#线调整为半自动打样线集中打样。电镀生产线的变更致使2#和11#线使用危险化学品发生变化,对比前后,使用危险化学品新增:氨溶液[浓度20%]、氰化银钾、氰化金钾、氰化钾、硫磺、重铬酸钾。以上新增危险化学品均为企业现有电镀生产线使用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二)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三)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的规模、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本次变更由宁波天大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2025年04月28日出具《临海市伟星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其中2#、11#共2条电镀生产线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专篇》。详见2.2.2项目实施过程中变更情况汇总。 (3)项目建设范围: 本项目不涉及新建建(构)筑物,依托原有生产设施,本项目涉及已建建(构)筑包括:T01电镀车间,T02化学品仓库,T03门卫、消防控制室,T04埋地消防水池,T05埋地消防应急池等。 本项目在T01电镀车间2层北栋布置金属滚镀生产线2#(打样线),4层中栋布置拉链滚镀生产线11#(打样线)。本项目电镀加工过程中涉及危险化学品包括:硫酸[浓度98%]、氰化钠、氰化亚铜、氰化锌、氢氧化钾、盐酸[浓度31%]、氯化钴、铬酸酐、氢氟酸[浓度55%]、过氧化氢溶液[含量50%]、氨溶液[浓度20%]、氰化银钾、氰化金钾、氰化钾、重铬酸钾等。企业属于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360),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因此本项目实施后,企业依旧不需要申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浙江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7〕45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应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因此,临海市伟星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圣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开展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工作。评价项目组通过资料准备,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并编制了《临海市伟星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其中2#、11#共2条电镀生产线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在评价过程中,得到各位领导、专家和建设单位的支持、配合,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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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组长 | 葛跃君 | |
| 技术负责人 | 陈业鸿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盛玮玮 |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葛跃君、童泽文、王琴、陈科新、刘仕品 | |
| 报告审核人 | 许可水 | |
| 参与评价工作 | 安全评价师 | 葛跃君、王琴、陈业鸿、许可水、童泽文、陈科新、刘仕品、盛玮玮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葛跃君、童泽文、陈科新、许可水、陈业鸿、盛玮玮 | |
| 技术专家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人员 | 葛跃君、王琴 |
| 时间 | 2025年11月10日 | |
| 主要任务 | 报告编制、收集资料、现场检查 |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6年2月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