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15万吨电解液技术改造项目 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网站编辑:浙江圣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5-07-01 
项目名称 浙江永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15万吨电解液技术改造项目 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机构名称 浙江圣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被评价单位 浙江永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简介

浙江永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新能源)成立于2002年12月25日,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头门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第五大道11号,公司前身为浙江卓越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卓越),于2022年1月27日变更为现有名称,是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科技)全资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王莺妹,注册资金33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货物进出口;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现有产品:

现有产品:年产15万吨电解液生产线布置于电解液生产车间(901车间)。

浙江卓越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原有产品包括50吨/年600吨DL-萘普生(生产车间1,2014年7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2020年停产)、50吨/年去甲托品醇盐酸盐(生产车间3、加氢车间,2017年10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2019年停产)、100吨/年2-氨基-5-甲基噻唑(生产车间3,2017年10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2019年停产)、1000吨/年5-氯-2,2-甲基戊酸异丁酯(生产车间3,2017年10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2019年停产)。

2022年2月浙江永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年产15万吨电解液项目,拆除原浙江卓越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901车间、902车间、904车间、905车间、906车间、907车间、甲类物品库1、甲类物品库3、丙类危险品库、贮罐区及泵房、蓄水池、循环水池和办公、质检楼、食堂、倒班宿舍等,改建:加氢车间(改造为公用工程楼,并在东侧进行扩建),在拆除地块上新建办公质检楼及总控制室、电解液生产车间、洗桶车间、储罐区及装卸栈台、公用工程楼(东侧进行扩建、西侧部分对原加氢车间改造)、甲类仓库一、甲类仓库二、甲类仓库三、固废仓库等。企业委托浙江圣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202418日出具浙江永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电解液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编号:浙圣泰【评】字第2023-3023号;于2024年1月26日首次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ZJ)WH安许证字[2024]-J-2612号,许可范围:年产:电解液(24-30%碳酸二甲酯、20-22%碳酸甲乙酯、24-30%碳酸乙烯酯、7-8%碳酸二乙酯、10-15%六氟磷酸锂等)15万吨,年回收:碳酸甲乙酯446吨;有效期至2027年1月25日,因此浙江永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2)本项目实施范围:年产15万吨电解液技术改造项目

因客户需求,提升产品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企业对现有年产15万吨电解液生产线进行技改。①原电解液生产采用一锅法,电解液配制需12h左右,灌装3小时;现拟技改为两锅法,先配制预混液,然后使用预混液配制电解液,车间现设有6只反应釜,两只改为预混液配制,4只为电解液配制,调整后,预混液可以一直配制,配好的预混液转到903车间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的预混液输送至电解液生产车间中间罐组新增的7台预混液中间罐(北侧中间罐组共设置11台中间罐位置,已设置1台待回收碳酸甲乙酯储罐,本次在预留位置新增7台预混液中间罐、2台DMC中间罐、1台LiFSI液盐中间罐)暂存。预混液泵送至电解液配制釜配制成电解液成品,暂存于电解液成品罐,通过灌装线进行灌装;由于市场供应能力不足,本次取消六氟磷酸锂碳酸二甲酯溶液使用,在预混工序改为使用六氟磷酸锂、碳酸二甲酯、预混剂的方式进行配制;②本次技改在903车间(原生产车间3)增加预处理设备,以提高预混液质量,从而提高电解液质量;③因增加了预混液预处理步骤,电解液生产周期变长,为了保证原有电解液产能,在903车间新增2台电解液配制釜,建设全自动化灌装线,从而保证技改后电解液产能不变;④因部分电解液配方调整,增加添加剂乙酸乙酯、双氟磺酰亚胺锂EMC溶液、丙酸丙酯、丙酸乙酯、碳酸乙烯亚乙酯、三(三甲基硅烷)磷酸酯、三(三甲基硅烷)硼酸酯、二氟草酸硼酸锂、亚磷酸三苯酯、双氟磺酰亚胺锂、甲烷二磺酸亚甲酯、二氟二草酸磷酸锂EMC溶液的使用、储存,储存于储罐区、甲类仓库一、综合仓库;⑤根据工艺需求,对储罐区部分物料进行调整,将600m3V004碳酸二甲酯储罐调整为碳酸甲乙酯储罐,将600m3V007、V008  DMC盐溶液储罐调整为碳酸乙烯酯储罐,将300m3V010碳酸二乙酯储罐调整为1,3-丙磺酸内酯储罐,将100m3V013碳酸亚乙烯酯储罐调整为乙酸乙酯储罐(添加剂),将100m3V014碳酸亚乙烯酯储罐调整为双氟磺酰亚胺锂碳酸甲乙酯溶液储罐;调整后储罐区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目前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甲类仓库一的1-1仓间由储存成品电解液调整为储存碳酸亚乙烯酯、二氟二草酸磷酸锂EMC溶液、氟代碳酸乙烯酯、乙酸乙酯、双氟磺酰亚胺锂EMC溶液、丙酸丙酯、丙酸乙酯、亚磷酸三苯酯、碳酸乙烯亚乙酯、三(三甲基硅烷)磷酸酯、三(三甲基硅烷)硼酸酯等桶装添加剂,综合仓库新增1,3-丙烷磺内酯、二氟草酸硼酸锂、双氟磺酰亚胺锂、甲烷二磺酸亚甲酯等桶装添加剂储存。

年产15万吨电解液技术改造项目于2025年2月24日取得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入园的函([2025]7号);2025年3月3日取得临海市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核发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503-331082-99-02-125027)(2025年05月16日第1次变更)

年产15万吨电解液技术改造项目涉及的建筑物包括:改建:电解液生产车间(901车间,增加7只预混液中间罐2DMC中间罐、1LiFSI液盐中间罐)、903车间(原生产车间3,增加预处理工序、2只电解液配制釜)、储罐区(部分物料品种调整)、甲类仓库一(仓储调整)、综合仓库(仓储调整),公用工程楼(新增1套10Nm3/min空压机);其他均依托现有的洗桶车间、甲类仓库二、甲类仓库三、固废仓库、三废处理站、初期雨水池及事故应急池、办公质检楼及总控制室等。

根据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出具的《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No.WH202510956),本项目产品:电解液危险性类别“易燃液体,类别3;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皮肤致敏物,类别1;致癌性,类别1B;生殖毒性,类别2;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类别1”,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公布,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公告[2022年]第8号修改)中“23℃≤闪点≤60℃:易燃液体,类别3”,《危险化学品目录》序号“2828”;因此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本项目涉及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年产:电解液15万吨。本项目实施后,《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不发生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永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圣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开展设立安全评价工作。

评价项目组通过资料准备,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并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原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的要求,编制了《浙江永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电解液技术改造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在评价过程中,得到各位领导、专家和建设单位的支持、配合,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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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葛跃君
技术负责人 陈业鸿
过程控制负责人 盛玮玮
评价报告编制人 葛跃君、童泽文、王琴、陈科新、刘仕品
报告审核人 许可水
参与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师 葛跃君、王琴、陈业鸿、许可水、童泽文、陈科新、刘仕品、盛玮玮
注册安全工程师 葛跃君、童泽文、陈科新、许可水、陈业鸿、盛玮玮
技术专家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人员 葛跃君、王琴
时间 2025年2月26日
主要任务 报告编制、收集资料、现场检查
报告提交时间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