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2026-1051 浙江永太手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5万吨锂电池电解液技改项目 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 |
| 机构名称 | 浙江圣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 被评价单位 |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简介 |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可简称“永太科技”)为拓展医药业务,于2016年出资收购浙江手心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手心制药)100%股权,并于2016年10月组建全资子公司浙江永太手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可简称“永太手心”),浙江永太手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临海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第四大道7号内,占地总面积138010m2(约207.0亩),用地总面积116047m2(约174.2亩)。 1)现有产品: 企业现有生产产品包括年产200吨甲基多巴(含年产150吨中间体DMMD)、40吨卡比多巴、40吨依托度酸、1200吨加巴喷丁、80吨西他列汀(50吨酶法、30吨化学法)、70吨左旋多巴,分别在806、807、808原料药车间内生产。 企业委托浙江圣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日出具《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浙圣泰【评】字第2024-2028号),并于2024年12月17日取得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延期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ZJ)WH安许证字[2024]-J-2545,许可范围为:年副产:氯甲烷114吨、溴甲烷125吨、85%硫酸28吨、10%盐酸532吨、48%氢溴酸941吨、18%氨水907吨;年回收:甲醇754吨、乙醇4879吨、二氯甲烷10780吨、三氯甲烷696吨、30%盐酸2040吨、甲苯89吨、N,N-二异丙基乙胺39吨、醋酸异丙酯822吨、乙腈144吨、异丙醇213吨,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6日;因此浙江永太手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2)年产15万吨锂电池电解液技改项目: 为了保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企业以市场为导向,适应市场社会化产业要求,依托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区域优势,拟实施年产15万吨锂电池电解液技改项目。 (1)入园批复、备案(赋码)情况: 年产15万吨锂电池电解液技改项目于2026年07月10日取得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函([2026]29号);年产15万吨锂电池电解液技改项目于2026年07月17日取得临海市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核发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607-331082-99-02-640857)(2026年08月24日第3次变更)。 (2)建设范围: 新建:802原料药车间,布置本项目年产15万吨锂电池电解液生产线。 新建:2#罐区及泵房(西侧中部预留位置),用于储存本项目大宗物料。 仓储、公用工程、辅助设施依托情况:本项目物料储存,除新建2#罐区及泵房,对1#甲类仓库进行调整外,其他均依托的现有储存设施,包括:综合仓库等;除新增液氮站(原供氢站(位置)取消,设机柜间(规划)、液氮站(新增2只50m3液氮储罐))供氮、-15℃冷冻水、仪表空压外,其余公用工程、环保设施均依托现有公用工程、中控室、三废处理等。 本项目实施同时对现有产品部分物料调整,将原存放于1#甲类仓库甲1-1库的活性炭调整至2#甲类仓库甲2-8库,1#甲类仓库甲1-2库的48%氢溴酸、黎芦酮调整至2#甲类仓库甲2-3库;并将2#甲类仓库甲2-1库的三氟乙酸整至2#甲类仓库甲2-3库。 根据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出具的《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No.WH202611285),本项目产品:电解液危险性类别“易燃液体,类别3;皮肤腐蚀/刺激,类别2、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致癌性,类别1B、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类别2”,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公布,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公告[2022年]第8号修改,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公告[2026年]3号修改)中“23℃≤闪点≤60℃:易燃液体,类别3”,《危险化学品目录》序号“2828”;因此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 本项目产品:电解液属于危险化学品。本项目实施后《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变化情况:①新增量:年产:电解液15万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永太手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圣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开展设立安全评价工作。 评价项目组通过资料准备,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并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原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的要求,编制了《浙江永太手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锂电池电解液技改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在评价过程中,得到各位领导、专家和建设单位的支持、配合,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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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组长 | 葛跃君 | |
| 技术负责人 | 陈业鸿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盛玮玮 |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葛跃君、童泽文、王琴、陈科新、刘仕品 | |
| 报告审核人 | 许可水 | |
| 参与评价工作 | 安全评价师 | 葛跃君、王琴、陈业鸿、许可水、童泽文、陈科新、刘仕品、盛玮玮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葛跃君、童泽文、陈科新、许可水、陈业鸿、刘仕品、盛玮玮 | |
| 技术专家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人员 | 葛跃君、王琴 |
| 时间 | 2026年7月6日 | |
| 主要任务 | 报告编制、收集资料、现场检查 |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6年9月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