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浙江伟锋药业有限公司 年产57吨P23技改项目 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 |
机构名称 | 浙江圣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被评价单位 | 浙江伟锋药业有限公司 | |
简介 | 浙江伟锋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锋药业)系浙江先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第六大道8号,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药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王文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0568514028,注册资本15000万元。厂区占地面积约121220.22m2,现有员工303人。 1)现有产品: 在役生产共计4个产品,包括:300吨/年SL-6(T14甲类车间、T15中间体车间)、156吨/年FCME、CME中间体C1(T16中间体车间)、280吨/年HPA(T15中间体车间:合成工序,T03甲类车间:干燥工序,T20车间:后处理及废水处理)、170吨/年PPC(T15中间体车间:合成工序,T03甲类车间:干燥工序,T20车间:后处理及废水处理),于2023年10月委托浙江圣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浙江伟锋药业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号:浙圣泰【评】字第2023-2005号),于2023年10月30日取得了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换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25年6月由浙江天为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浙江伟锋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吨PSM技改项目及年产280吨HPA、120吨PPO、170吨PPC技改项目(一期:年产280吨HPA、170吨PPC技改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编号:天为【评】字25-03-30号);并于2025年7月3日取得了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ZJ)WH安许证字[2023]-J-2497号,许可范围为:年产:12%氨甲醇480吨(中间产品),年副产:氮气216万Nm3、混醇溶液(乙醇15%、甲醇85%)214吨,年回收:甲醇3121吨、乙腈2096吨、三乙胺33吨、环己烷696吨、N,N-二甲基苯胺55吨、甲醇/乙腈(5%-15%)溶液60吨、二氯甲烷3245吨、三氯甲烷261吨、N,N-二甲基乙醇胺184吨、水合肼196吨、乙醇720吨、乙醇溶液1224吨、甲苯1740吨、乙酸乙酯194吨、乙二醇单甲醚96吨。因此浙江伟锋药业有限公司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2)“三同时”项目: ①年产800吨PC6、200吨DBA技改项目已通过安全条件审查。 ②年产2吨PSM技改项目及年产280吨HPA、120吨PPO、170吨PPC技改项目二期:年产2吨PSM、120吨PPO已通过安全条件审查。 ③年产300吨5-氟胞嘧啶、50吨5-氟尿嘧啶、300吨肼基嘧啶、827.18吨胞嘧啶、50吨苯甲酰胞嘧啶、5吨L-八氢吲哚-2-羧酸、30吨利伐沙班中间体(吗啉酮)、300吨吡嗪盐酸盐等产品项目(一期:年产300吨5-氟胞嘧啶、50吨5-氟尿嘧啶、300吨肼基嘧啶、827.18吨胞嘧啶、50吨苯甲酰胞嘧啶、822.5吨2-甲氧基-5-氟尿嘧啶、5吨L-八氢吲哚-2-羧酸、30吨利伐沙班中间体(吗啉酮)、300吨吡嗪盐酸盐、150吨M4、10000吨液体甲醇钠、2500吨固体甲醇钠和640.84吨一氧化碳项目)已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处于施工阶段。 3)本项目实施范围: 为了保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企业以市场为导向,适应市场社会化产业要求,依托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区域优势,拟实施年产780吨P21、120吨P22、57吨P23、60吨P25项目。年产780吨P21、120吨P22、57吨P23、60吨P25项目于2025年7月14日取得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入园的函([2025]28号);于2025年08月08日取得《台州市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浙江伟锋药业有限公司年产780吨P21、120吨P22、57吨P23、60吨P25共4个产品项目安全准入的决策咨询报告》(台发改产业[2025]169号);年产57吨P23技改项目于2025年08月08日取得临海市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核发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508-331082-99-02-680081(2025年08月13日第1次变更)。 ①T15甲类车间 本项目产品合成工序、离心工序布置在已建车间的T15甲类车间内,本项目P23的去甲基化及水解工序、离心工序布置在西侧防火分区D~E轴交3~5轴的1-4层(车间内西侧北面);其中去甲基化及水解工序,精制工序位于车间4楼北侧;析晶工序位于车间3楼北侧;粗品离心、精制离心位于车间1楼;车间北侧室外新建1个3m×3m的敞开式遮阳棚,作为钢瓶供应点,配备一甲胺钢瓶的称重模块、汽化器及缓冲罐,设置气体探测器,一甲胺尾气处理装置与现有产品:SL-6、HPA、PPC屋顶碱性废气处理装置共用;氯甲烷尾气处理装置与现有产品:SL-6生产线三氯甲烷尾气处理装置共用;乙腈回收利用现有2楼西北角乙腈回收塔;副产甲醇利用现有2楼中部甲醇回收塔。本项目P23合成工序、离心工序与现有产品:SL-6、HPA、PPC共用生产线;乙腈回收塔与现有产品:SL-6、HPA共用;甲醇回收塔与现有产品:HPA共用。现有SL-6生产线的氯化工序、氟化工序位于东侧防火分区,与本项目不涉及共线。 ②T03甲类车间 本项目产品干燥布置在已建车间的T03甲类车间内,本项目P23干燥工序布置在西侧防火分区D-E轴交3-4轴的2层(车间内西侧北面)。本项目P23干燥工序与现有产品:HPA、PPC、建设中项目:PPO共用生产线。 ③T11甲类仓库 本项目涉及新增一甲胺、活性炭、三氯化铝储存;原预留的102仓间改建为一甲胺钢瓶存放间。 一甲胺钢瓶间为独立防火分区,耐火等级一级,设有两个3m宽独立安全出口,门向外开启;安装一甲胺气体探测器,设紧急洗眼器及喷淋装置,水源持续供应大于15分钟;设置机械通风系统(事故通风量大于12次/小时),排风管道对接到两级氨气吸收塔经水喷淋处理;地面采用耐腐蚀、防静电材料,设集水沟及两台气动隔膜泵到事故应急池。 一甲胺钢瓶库尾气接至T09甲类仓库西侧,与T09甲类仓库液氨尾气处理装置共用。 ④本项目改建:T15中间体车间、T03甲类车间、T11甲类仓库;本项目储存设施依托现有T17罐组、T18罐组、T25罐组、T07综合仓库、T08甲类仓库、T09甲类仓库等;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均依托现有公用工程、总控室、三废处理。 本项目产品:P23(间苯三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涉及副产、回收危险化学品溶剂:副产:甲醇45吨,年回收:乙腈240吨、75%乙腈溶液225吨;因此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伟锋药业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圣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开展设立安全评价工作。 评价项目组通过资料准备,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并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原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的要求,编制了《浙江伟锋药业有限公司年产57吨P23技改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在评价过程中,得到各位领导、专家和建设单位的支持、配合,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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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葛跃君 | |
技术负责人 | 陈业鸿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盛玮玮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葛跃君、童泽文、王琴、陈科新、刘仕品 | |
报告审核人 | 许可水 | |
参与评价工作 | 安全评价师 | 葛跃君、王琴、陈业鸿、许可水、童泽文、陈科新、刘仕品、盛玮玮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葛跃君、童泽文、陈科新、许可水、陈业鸿、盛玮玮 | |
技术专家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人员 | 葛跃君、王琴 |
时间 | 2025年7月16日 | |
主要任务 | 报告编制、收集资料、现场检查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5年8月18日 |